思想統整
99-2 思想統整:99-2 指的是 99 學年度第二學期,以後也是用類似的方法分辨各時期。注意:現在已經是 100-2 了,而我是把舊的草稿一篇篇挖出來重新整理。我現在對於當時的想法仍然感到非常的有興趣,不過過河即異,我也不打算重寫或擴充,所以就原文直貼了 :D
跟 992 思想統整有關的文章有三篇:分別是:
- 992 國文通識課程期中報告
- 992 國文通識課程期末報告
- 992 人類演化史報告
前言
本文不打算針對以前的事情做出說明,不打算將我的思維體系完整的呈現,(我的語言能力不足以描述我思想的混亂)也不打算如同另一篇文章《核心概念探討初論》裡面一樣深入完整的探討「核心議題」。與 99-1 不同的是我們接觸了一些與我們原本熟悉的有所不同的價值觀、社會觀與倫理概念,這些改變的部分就是以下的內容。順帶一提:學校 PBL 的課程對於倫理議題的可議空間與問題掌握上依然低估我們的能力,但是也帶來了一些啟發。系迎新隊輔甄選的被淘汰、馬偕與病人為友的洗禮、學期末醫學營活動的置身事外等等都給我如一潭死水的心靈帶來另一種驚濤駭浪。而在閱讀方面本學期最有價值的閱讀當推《三體》。這套小說對於我某些價值觀達到了解構再重構的驚人力量。
方法論
「目的」是我定義方法論一個先驗性的概念。首先,方法不只是為了方法本身而存在,而是先有了目的,爾後才有達到目的的方法;有了方法,才能夠知道達成目的,貫徹方法所需要的條件與預先需求,換言之,就是方法因目的而存在,沒有了目的,方法就失去意義。其次,方法在我心中,屬於演算法與邏輯的延伸。方法本身必然是某種可以依循的步驟或者原則,而同時服合一系列邏輯的推演與計算。最重要的是,雖然方法本身是依循目的而成,但是在達成類似的目的時,方法是可以共通的。一個哲學思想必定有達成其結論的方法論:達成馬克思思想的方法必然不同於達到叔本華思想的方法。以不同的方法論研究不同哲學固然是種非常令人驚豔的想法,可以利用此法研究某哲學不同面相的情形,但是很多人喜歡利用非其本身的方法論,試圖去批評某種思想成型的過程,顯然是愚蠢不堪且粗糙的。無奈帝國主義者便是這樣一個例子的鮮明代表。
讀馬克思理論所要掌握的方法論是什麼?簡單來說,就是「唯物的辯證法」。唯物,指涉的是以事實分析為主體、概念分析為次要,而含括意識流的想法與念頭則應該被拋棄於馬克思研究之外。辯證法則是要體認到馬克思哲學的意義:衝突是新生的泉源。掌握此方法與原則,我們才能夠清晰的理解馬克思的學說。(另外,我必須說:馬克思思想並非單純的經濟決定論,學說主要講的是關於社會大群體小分子之間「關係」的變遷,而其中一個俱備決定性的重要因素是物質生產的方式。)
知識論
怎樣獲取知識?這不是我要討論的議題。我這學期對於知識有著這樣的明白。長期以來我們不管是學校的課業也好、課外的也好,系統性的學說,必定有其基礎,有其延伸。很多時候我們比較困難的地方沒有充分了解,我們會苛求自己從頭再來一遍。從基礎打穩!這是我們的原則。如今,我認為,空中樓閣的建立與地基的建立是可以同步進行的,只是協調的問題。新樓閣必定建立於舊樓閣之上,這可使我們對所學進行第一次的反省。而接著當建立的基礎與樓閣有所接觸時,可以得到第二次反省。當整棟大樓部分完工或全部完工,我們可以針對整個的情形進行第三次也是總反省。
倫理學認知
善與惡的定義,始源於「自由」的概念。何謂正義?何謂公平?應該都時從自由概念的釐清與辯駁開始。首先我們對於自由下一個先驗性的語意上的定義:「在不干擾他人依其意志行為、思想的情形下能夠依照自己意志來行為、行為」關於善與惡將從這個定義的基礎上出發,並檢討此定義的漏失與可以繼續研究的地方。關於自由怎樣來的,我們且當做是「天賦人權」來看待,因為這個在我的知識能力與理解範圍之外。
所謂善,便是利用己之自由達成、捍衛他人自由,惡則相反。簡單的說,這是一個從個人出發的善與惡。刑法裡關於「財產、言論、身體、尊嚴」等,諸如傷害罪、侵占罪、污辱罪、恐嚇罪等都可以援引此原則進行合理的解釋。這裡比較困難的,是定義「各罪」究竟是侵犯到自由的何種部分?
但是一旦面對群眾與個人的自由與「利益」時,則會有更大的問題!蓋水庫為例,當地居民利益何在?全體受益居民利益何在?這是自由的平衡問題,雙方勢必均有所讓步,所謂「自由的去重疊化」。
而環境與其生物是否也有生存、繁衍的自由?這個是我們正在探討的問題,也是我們在看完「大猩猩對話錄」之後的紀錄與感想的重點。關於善與惡我們就討論到這裡。單純人類之間的善惡,即所謂「正義」是也,請等待我看完 M.J 的「正義:一場思辨之旅」再說。
核心研究
底下資料是未完成的,本來要交給胎死腹中的班刊《真理淺論》,沒想到卻碰出了另一種火花。
關於「真理」的幾點簡單討論(紀錄於 2011/4/10)
- 我們很不嚴謹的問:「世界上有著真理嗎?」之時,需知哲學家們對「真理」的探討是自人類有歷史以來不停歇的追求。真理,固然可以就名詞上直接定義,然而,關於它的哲學意義,而非內容,仍然必須清晰的被闡述。礙於個人學識貧乏,我只能說明目前的一些想法。
- 符號邏輯和感覺與料:符號邏輯,包括數學、語言的使用,是人類進行推論、記錄以及理解世界的主要方式。而感覺與料(感覺所賦的資料,不代表感覺本身),則累積了經驗並提供符號邏輯所缺乏的真實事物。但是,我們必須明白:符號邏輯看似嚴格,但其中包含著諸如多重含意、悖論以及模糊;而不同人對於相同事物中得到的「感覺與料」亦皆有所不同,且無法加以證實。故從現在所持有的簡單工具而言,要從中「提煉」或「打造」真理,都是不可能的任務。
- 先驗性與全無預設:如知識論等完整有系統的哲學概念,也無法成為我們認知中的真理,主要的原因除了上述的原因影響,更重要的是他們都是建立在某些先驗性概念上的學說,也就是奠基於「無法被證明的前提」。而即便是認知上的科學,如物理、數學,也不能算是真理。主要是因為它們不追求、也無法證實自身的基礎。凡科學必先有假設,並經由一系列的觀察驗證,相對性的可靠並不能表示出絕對的正確,尤其是「過程證實」包含的哲學意義。真理必然是「全無預設」或從一個「無法懷疑的絕對基礎」並經「嚴謹推論」所達致的終極結論,否則建立在搖晃基礎的體系將無法承受理論與實踐的考驗。所以,從另一個角度來問,何者可以作為「嚴格開端」?是感官經驗、純粹意識、思維自我還是超驗主體?哲學上的每一個重要概念,都包含有直接性和中介性。假定有「最初的開端」或稱直接知識,則何者為是?信仰?這就是另一個令人困惑的問題了。若世界有所開端,則開端之前是什麼?
從某個角度來看,我們逼近真理的想法與人類的三個大問題均有關連:我們從哪裡來?我們是誰?我們將往哪裡去?他們分別對應單向時間軸上的三個區塊:過去、現在、未來,以及三個哲學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命運、存在、改變。關於這些更詳細的討論將會出現於撰寫中的《核心概念探討初論》中。另外關於「面對」則應該見另一篇文《獨行求解:「面對」》。